(一)、代理商的基本條件
1、公司須具有從事經營活動的證照。手續符合的相關法律、法規。
2、公司須具有較強的領導、組織和市場運作能力,具備創業的勇氣和信心,致力于潤滑油行業的市場開發和銷售。愿意與“山工”公司一起成長和發展、具有未來投資眼光的有識之士。
3、能認同山工公司的經營理念;能接受山工公司產品知識、市場營銷的培訓和管理。
4、有相對規模的營業場所或市場網絡。
5、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職業道德。
6、為保障區域代理及時向用戶提供我公司系列產品,代理商進貨金額:地區級代理不低于**萬元。
7、理念相通,有做品牌意識,愿意為市場提供產品的合作者。
(二)、經營要求
1、要在合同規定的區域內經營;
2、應制訂合理的銷售計劃及訂貨計劃,關注市場信息并及時反饋山工油品燃料公司總部;
3、須本著“客戶至上,服務為先”的經營理念,進行產品銷售;
4、要保障客戶的供貨量;
5、與總部所派業務經理在工作生活上應互相協助;
6、統一規范市場運作行為。
(三)、區域代理簽約的前期準備
1、調查當地市場、及時將信息反饋給業務經理。
2、互相考察對方資信情況。
3、多方溝通、達成初步意向,定下簽約時間。